东楼村烘干房对外招租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兴加亿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泰州市春风路10号酩悦公馆712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 4月 28日9时 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2.投标指导价:第一年不低于15万元/年,以后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基础上按5%递增。中标后缴纳当年租金,一年一缴,先缴后租;次年租金需提前1个月缴纳,一年一缴。
3.招标项目概况及需求:东楼村烘干房对外招租项目地处东楼村七组,厂房占地面积5.52亩,建筑面积约1550㎡,目前该工程已基本完工,经东楼村“两委”会研究决定以底价15万元/年对外招租。考虑房屋及土地使用性质本次招租房屋仅用于粮食烘干+粮食仓储。不能用于粮食的其他加工以及危险品仓储、有毒、有害、有污染影响村民正常生产生活等行业。承租方不可以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不得随意更改房子结构等,所有装饰装修须报招租方同意后方可进行。经营所需一切工具及烘干设备均由承租方自行出资购买。
4.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可自行至现场查看出租房屋现状,发现实际情况与本公告表述不一致的或不能满足自己的租赁目的的,应当在报名时间截止前至少1个工作日书面提出,否则责任自负。房屋到期后,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涉及装修的部分可移动的带走,不可拆除的部分不予补偿。
5.承租方需自行至相关部门办理水、电开户,自行承担经营所产生的水、电、物业、垃圾清运等费用及各类证照的办理,自行承担租赁期内存在的一切安全责任、各项风险及法律责任。待本次招租房屋质保期满后,后期的修缮维护工作需由承租方自行出资维修。承租方如违反招租方的相关要求及规定,招租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承担。意向承租方在交易投标过程中,出现因不可抗力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招标单位及代理单位均不承担任何责任。其余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2.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2投标人参加招标投标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规记录并未被列入全国、省市官方采购黑名单;
2.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成交投标人取得中标资格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2.4本项目不允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关系的厂家同时参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2.5报名以及投标时必须提供承租方案承诺书,承诺承租房屋后的具体用途。(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注:1.2-1.4、2.2—2.4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1.本项目须在江苏省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网站上进行网上报名(线下线上报名需要同时操作完成);
2.意向报名人自行登录江苏省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进行会员注册并实名备案后方可报名(注册网址为)。
3.时间:2024年4月16日至2024年4月22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2:00至5: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4.地点:江苏兴加亿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泰州市春风路10号酩悦公馆712室)。
5.报名需携带以下资料:(1)以单位领取招标文件的提供:单位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领取招标文件的提供法人身份证(正、反)复印件)、法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户许可证、江苏省农村产权交易意向投标方承诺书、承租方案承诺书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2)以个人名义领取招标文件的提供:本人身份证(正、反)复印件、本人银行卡(必须是中标后用来缴纳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房屋租金的银行卡)复印件、江苏省农村产权交易意向投标方承诺书、承租方案承诺书以上资料均需本人签字。
1.投标人报名领取了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投标的,请在开标2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开标当日不计算在内)。若该项目因不足三家而导致重新招标,未予书面通知的投标人将被取消重新参加该项目投标的资格。
2.在领取招标文件时,对于若干个公司由一个法人代表兼任的投标商参与同一个项目的投标时,只能领取一套招标文件。
本项目为招标人自愿招标项目,如有异议由招标人负责处理答复;异议人对异议答复不满的,可申请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专家进行裁决。裁决只进行一次,招标人和异议人必须服从专家组的裁决意见。
本单位(人)自愿参加 (项目名称) 投标工作,并在此承诺:本单位(人)若有幸中标,本次承租的房屋仅用于粮食烘干+粮食仓储,不用于粮食的其他加工以及危险品仓储、有毒、有害、有污染影响村民正常生产生活等行业。承租期间不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不随意改变房屋建筑结构等。承担租赁期内存在的一切安全责任、各项风险及法律责任。